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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

发布时间:2019-08-15 11:55    来源:www.fuhai31.com
[摘要] 西安劳务外包公司讲解:劳务外包不是一种就业形式。它在法律中的定义称为“契约”。外包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业务形式。它适用合同法,更多地尊重意义的自治。

如何区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

西安劳务外包公司讲解:劳务外包不是一种就业形式。它在法律中的定义称为“契约”。外包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业务形式。它适用合同法,更多地尊重意义的自治。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种就业形式,更能反映弱势群体劳动者的关怀。因此,在发生劳资纠纷时,无论是举证责任还是责任,法律都更倾向于被派遣。通过。

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者由谁管理,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或劳动结果,而解决方法是由人或工作量来解决的。

具体差异

1.管理主题。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由雇主直接管理,并根据雇主的工作时间和形式工作。在劳务外包中,劳动者不仅接受承包商的管理,还承担承包商的劳动时间和形式;

2.合同的主题。在劳务派遣中,雇主购买劳动者的劳动力,目标指向人。在劳务外包中,承包商根据承包商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购买劳动者的劳动成果,目标点是“东西”;

3.结算方式。在劳务派遣中,雇主应根据人员结算结算费用。在劳务外包中,雇主应按工作量结算,不论具体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如何。

劳务派遣

此外,在就业范围和资格要求方面,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也存在相应的差异。

案例

发送命名外包

雇主补偿,雇主单位

简单的介绍

赵和G公司于2015年1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G公司将赵某安排到松下。他从事安全工作。这两名被告没有为赵某支付社会保险费。2016年8月27日,当他在松下公司工作时,赵公司的员工受伤。赵受伤后住院25天。确认后,残疾人是九岁。

G公司(乙方)和松下公司(甲方)于2016年签订“安全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第1条:乙方工作根据甲方和乙方准备的G,在甲方的具体指导下,在甲方和乙方规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安全服务。松下公司的安全工作规则完成了本合同规定的相关工作;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19名保安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可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整;第三条:保障每人每月服务费2800元,月费5.32万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人员的工资,个人保险,生活津贴,入职培训费和更衣费。甲方无需向保安人员支付任何费用;第四条:甲方有权对保安人员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指导和审计。乙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争议焦点

赵,G和松下是劳务派遣关系或劳务外包法律关系。

裁判结果

医院认为: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和雇主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务派遣到雇主的临时,辅助和替代职位。派遣机构从雇主处收取派遣费,并将其发送给派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的三方关系。劳务外包是指承包商将企业或辅助工作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专业机构或者企业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的企业。承包商安排劳动者根据承包商的要求完成业务或工作。行为。

结合本案,G公司与松下公司签订的安全服务合同具有临时,辅助和替代功能。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1条和第4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赵在松下公司工作期间受到被告松下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赵必须遵守被告的规章制度,并按照被告松下公司的要求工作。松下拥有赵的管理权。松下向G公司支付的保安服务费包括保安人员的工资,人身保险,生活津贴,入职培训费和根据劳动者人数的更衣费,而不是根据工作量计算服务费。因此,松下购买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力。

根据以上分析,虽然赵和G公司与被告松下正式签订了安全服务合同,但三方实质上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在值班期间受到松下公司员工的伤害和伤害。它已经构成了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因此,赵某的损失应由G公司和松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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