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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被强转成劳务外包,职工可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19-08-23 11:16    来源:www.fuhai31.com
[摘要] 首先你当然可以“趁机”提出离职,这相当于是派遣单位违背了劳动合同,所以即使是职工提出离职也可以索偿,按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可获赔一个月工资。

首先你当然可以“趁机”提出离职,这相当于是派遣单位违背了劳动合同,所以即使是职工提出离职也可以索偿,按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可获赔一个月工资。

若你暂时还无法离职,那么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你的合理要求,例如调到一家更好的用工单位,或者申请回到派遣单位本部上班。

然后如果因一些原因你与派遣单位一直就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五险一金,你也可以借此机会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保。

社保是劳动法和社保法都规定必须缴纳的,只要你主张权利,企业“逃不掉”,但公积金不一样,劳动法并无硬性规定,公积金中心也是授权到各地方执行的,所以你要先去你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政策,若是必须缴纳,你就和社保一同主张。

最后,要是对于你的合理诉求派遣单位充耳不闻,因为是他们理亏在先,必要时你完全可以请当地的劳动监查监查部门介入。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新规定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规定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我国新劳动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相关政策条例规定明细

1、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4、新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规定内容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如何理解同工同酬

1、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岗位”“提供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三同劳动者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2、相同的劳动报酬指的是: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与相同的报酬标准。

3、劳动报酬和企业福利是两个概念。劳动报酬是主要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不包括保险与其他的物质上的福利。

4、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这绝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用给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福利和上社保,《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与用工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但这意味着,在福利待遇上企业对于正式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标准上,还是可以自己掌握的。

劳务派遣制度下实现同工同酬的条件与方法

【同工同酬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具体实现方法】

1、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加强监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理论上讲,劳务派遣分高级人才派遣和普通工人派遣两种情况,而事实上,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高级人才派遣为数极少,被派遣的绝大部分是普通工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派遣工从事的并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甚至在核心、主业岗位上长期、稳定工作,与正式工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福利、教育培训、晋升机会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其实质是借劳务派遣降低自身的成本,逃避雇主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这样的劳务派遣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精神实质。但现实中,劳动行政部门对用工单位在派遣工使用范围方面存在监管缺失,这也正是用工单位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上长期使用派遣工的重要原因。

2、用法律明确区别对待派遣工 法律应当规制用工单位为降低成本而在核心岗位、主业岗位、长期性岗位上使用派遣工的现象,为此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区分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与长期性岗位、核心性岗位、主业岗位的适用范围以及具体使用条件、要求等。具体来说,可以以岗位为标准界定适用范围,法律必须具体规定前述两种岗位比例限制、使用期限限制。 对派遣工的报酬应当细化并区别对待。劳动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其公法性质主要体现在对派遣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上,如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此类强制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若有违反,国家强制执行。而私法性质则主要体现在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工资,这是用工单位内部管理事务的一部分,具有劳动私法的性质,应以劳资双方协商或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为主,不是立法强制调整的内容。因此,应当细化派遣工工资结构,确定哪些应当由国家进行必要干预,哪些是可以在劳动力市场调节下、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工通过自由协商确定。例如,可以规定派遣工在最低工资、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与正式工同等待遇,而在高于最低工资、奖金、其它补贴等方面,则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或三方协商确定。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案例说明

某年,王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在同年9月被派至一家餐饮企业甲公司做服务员。李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态度积极,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给公司做出了很好的业绩。由于公司对薪酬福利实行隐私化管理,李某一直不知道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水平。但在2016年春节期间,李某在与作为同岗位正式员工陆某的私下聚会时,了解到自己的月工资比对方约低了2300元。李某认为,自己的工作能力并不比同岗位的其他员工逊色,于是多次与公司领导交涉,要求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但遭到公司拒绝。李某于2016年5月向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该劳务派遣公司和甲公司为被申请人,请求享受同工同酬的工资待遇,支付2015年4月至申请仲裁时的工资差额。

在仲裁庭上,该劳务派遣公司、甲公司提交了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李某工资银行卡的转账记录以及工资单等证据,李某提供了劳动合同书、工资清单以及同岗位郭某的工资清单。经双方质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3000元,每月均按时足额支付。李某对此并不否认,但申请由用工单位提供工资分配方案的相关证据的申请被驳回。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既然李某已与劳务派遣公司明确约定了工资待遇,无须通过集体合同、同工同酬另行确定工资待遇,双方应依约定切实履行。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同工同酬”中同类岗位的认定不应简单理解为“从事同样的工作”,而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经验、技能、积极性等各方面的资格条件因素。“同酬”一般也需要符合相同业绩效益、相同的工作量,并允许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存在合理的差别。但李某并未提供证明其与郭某属于同类岗位的相关证据,也未能证明工资差额不符合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对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经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李某的申请请求。

相关问题解答

一、劳务派遣工与临时工一样吗?都是实行同工同酬吗?

【回答】: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跟大众习惯称的临时工不完全一样,劳务派遣工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必须实行同工同酬,但没有对临时工作出明确规定。

二、劳务派遣工什么时候才可以同工同酬?

【回答】:劳务派遣已经成为现行的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有一定的优点,但也存在问题,法律规定可以同工同酬,但实际工作中实施难度大。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三、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遇到不同工同酬怎么办?

【回答】:在劳务派遣中如果劳动者的工作量一样而工酬不同的话,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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