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茶艺培训中心与你一起了解关于明代官茶征课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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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明朝茶吁经济政策的储重点不同,官茶的征课之法可区分为面大体制不同的区域,即东南的折征区和川陕的本征区。正如邱浚所言:“产茶之地,江南最多,今日皆无核法,独川陕茶法膘严,遗为市马故也。”概括来说,东南荣法是为封建国家土贡勒索以及赋税征收以充国用的需要,而川陕奈法则是出于易马和赏番的需要。黄陂茶艺培训中心说由于出发点的不同,故征课体制也各异,东南地区的茶课并入两税,此外的余茶即可听商人请引以卖;而川陕则是实行计株征课的什一税,而且明初还曾实行余茶官买的统购政策s只有在茶市废弛或库茶积滞等情况下才改征折色。
茶课制度中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即官地茶的1B税.即明韧的无主茶因由军士或民户承种.历缴纳的是宙租茶。洪武四年,令陕西“无主茶园以汉中府守城军土藏培,以十分为率,官取其八.军收其二”。四川无主茶园亦“令人蘑种,以十分为串,官取其八”。后官地茶园多役民培采而收其课,因课顿过重,佃民赔累.渐划人民地起科。黄陂茶艺培训学校了解到如宣德十年五月,四川保宁府巴县奏:该县官地茶起科12400余厅,承佃人户艰于办纳,乞如民地茶例,获淮。川陕以外地区,也有官地茶问题。如弘治《擞州府志》即记该府岁课官地茶107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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