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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兴盛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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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是否有权拆除房屋

发布时间:2019-12-03 14:59    来源:www.fuhai31.com
[摘要] 由于渭南拆除征地拆迁涉及到众多老百姓和相应的拆迁部门,其程序又非常的复杂,所以很多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总是搞不清楚哪些人才有权力拆除自己的房屋,哪些人应该与自己签订补偿协议,而面对来势汹汹又号称是负责拆除房屋的相关人员时,

  由于渭南拆除征地拆迁涉及到众多老百姓和相应的拆迁部门,其程序又非常的复杂,所以很多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总是搞不清楚哪些人才有权力拆除自己的房屋,哪些人应该与自己签订补偿协议,而面对来势汹汹又号称是负责拆除房屋的相关人员时,往往是充满了疑惑却又束手无策,只能任凭相关人员摆弄。那么在征地拆迁中,房屋征收部门是否有权拆除被征收房屋呢?

  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由此看出,渭南建筑拆除无论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其拆迁主体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并非房屋征收部门。

 

渭南建筑拆除


  拆迁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由地方政府设立一个专门负责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的部门是很有必要的。但这并不代表着房屋征收部门就有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权力。
  而且针对强制拆除,征收方在强拆之前必须要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以后,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被征收人没有依法维权,那么征收方还应当要进行催告要求被征收人履行补偿决定并告知其陈述权和申辩权。
  被征收人依法陈述和申辩的,渭南人工拆除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相关行政决定,那么才能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有法院作出裁定后,征收方才可以依据裁定来实施强制搬迁拆除,否则就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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