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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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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律师分享:刑事案件重新审判后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5-07 18:30    来源:www.fuhai31.com
[摘要] 刑事案件重新审判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
刑事案件重新审判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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