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电安装规范对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如下
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保护要求
1)缆线桥架底部应高于地面2.2m及以上,顶部距建筑物楼板不宜小于300mm,与梁及其他障碍物交叉处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 mm。
2)缆线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宜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距地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或采用金属走线柜包封,门应可开启。
3)直线段缆线桥架每超过15~30m或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4)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支架或吊架: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线槽两端出口0.5m处;转弯处。
5)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宜为lm。
6)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转弯半径不应小于槽内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线槽直角弯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缆线外径的10倍。
7)桥架和线槽穿过防火墙体或楼板时,缆线布放完成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网络地板缆线敷设保护要求:
1)线槽之间应沟通。
2)线槽盖板应可开启。
3)主线槽的宽度宜在200~400mm,支线槽宽度不宜小于70mm。
4)可开启的线槽盖板与明装插座底盒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5)地板块与线槽盖板应抗压、抗冲击和阻燃。
6)当网络地板具有防静电功能时,地板整体应接地。
7)网络地板板块间的金属线槽段与段之间应保持良好导通并接地。
5在架空活动地板下敷设缆线时,地板内净空应为150~300mm。若空调采用下送风方式则地板内净高应为300~500mm。
6吊顶支撑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当综合布线缆线与大楼弱电系统缆线采用同一线槽或桥架敷设时,子系统之间应采用金属板隔开,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缆线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2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之间干线通道应沟通。
5.2.4建筑群子系统缆线敷设保护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6缆线终接
6.0.1缆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2缆线中间不应有接头。
3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对绞电缆与连接器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6.0.2对绞电缆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3类电缆不应大于75mm;对于5类电缆不应大于13mm;对于6类电缆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减小扭绞松开长度。
2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6.0.2的规定。
两种连接方式均可采用,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3 7类布线系统采用非RJ45方式终接时,连接图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连接器件终接处屏蔽罩应通过紧固器件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连接器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l0mm。屏蔽层不应用于受力的场合。
5对不同的屏蔽对绞线或屏蔽电缆,屏蔽层应采用不同的端接方法。应对编织层或金属箔与汇流导线进行有效的端接。
6每个2口86面板底盒宜终接2条对绞电缆或1根2芯/4芯光缆,不宜兼做过路盒使用。
6.0.3光缆终接与接续应采用下列方式:
1光纤与连接器件连接可采用尾纤熔接、现场研磨和机械连接方式。
2光纤与光纤接续可采用熔接和光连接子(机械)连接方式。
6.0.4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光纤连接盘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盘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2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
3光纤连接盘面板应有标志。
4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6.0.4光纤连接损耗值(dB)
连接类别 多模 单模
平均值 最大值 平均值 最大值
熔接 0.15 0.3 0.15 0.3
机械连接 0.3 0.3
6.0.5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跳线缆线和连接器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工程电气测试
7.0.1综合布线工程电气测试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及光纤系统性能测试。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项目应根据布线信道或链路的设计等级和布线系统的类别要求制定。各项测试结果应有详细记录,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测试记录内容和形式宜符合表7.0.1—1和表7.0.1—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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