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592*******

昆明司法鉴定机构,云南司法鉴定机构,昆明工程检测公司,云南工程检测公司,昆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联系我们

云南建研建设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云南省 昆明市
企业官网: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联系人:
秦经理
移动电话:
1592*******
电子邮箱: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经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9-07-31 19:39    来源:www.fuhai31.com
[摘要] 在鉴定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再进行修复,但需要承担修复费用。 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主动拒绝维修的,合同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施工合同,经鉴定已完工程中因基坑支护不满足图纸设计要求而存在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需赔偿发包人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鉴定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再进行修复,但需要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法院委托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经承包人修缮的涉案工程并未满足合同及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仍存在诸多质量问题。鉴于承包人多次修复未成,法院对承包人的修复能力产生合理怀疑,同时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认可由承包人对本案所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进行自行修复,由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


  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主动拒绝维修的,合同解除。
  鉴于工程存在结构问题,影响安全使用,且承包人也不具备特种加固资质,无法履行维修义务,可见发包人已难以实现合同目的,故其依法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双方协商解除施工合同,经鉴定已完工程中因基坑支护不满足图纸设计要求而存在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需赔偿发包人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昆明司法鉴定机构介绍,涉及质量问题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其中外墙防水采纳双方协商确定的数额,基坑支护系临时性措施,拆除重做已无必要,应当按质论价重新鉴定价款,故基坑支护采纳重新鉴定的补充意见,扣减相关价款。另外,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故可以适用合同关于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违约金约定,即可以适用工程结算价5%作为违约金的条款。

本页面资讯网址:http://www.fuhai31.com/detail/1502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