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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案男生被立案 强制猥亵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9-10-31 17:54    来源:www.fuhai3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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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案男生被立案】这是真的吗?案件真相水落石出了吗?根据云南昆明李某草家属收到的立案通知书显示,近日,昆明市公安局对罗某乾强制猥亵侮辱一案立案侦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对罗某乾等人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9月9日,李某草在昆明市盘龙江落水身亡,在此之前她与同学任某燊,以及任某燊的两位男性朋友罗某乾与李某某昊一起在酒吧饮酒。

此前@李心草妈妈 在微博中公布的监控视频显示,9月9日1时44分许,有两男两女在疑似餐饮场所内,其中一男子俯身将疑似李心草的女子压在身下长达25秒;在视频2分34秒时,前述男子用右手扇打疑似李心草的女子两次。

李心草家属称她妈妈最近身体很差,吃喝不下,随时有人陪着她,她拿到立案通知书后痛哭。

以上提到,李心草案件一起喝酒人分别以强制猥亵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立案。那么,法律关于强制猥亵如何认定?过失致人死亡如何认定?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强制猥亵如何认定?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2、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3、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4、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法律如何认定?

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分别是: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3、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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